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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管理年”行动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坚实保障,是解决当前基础教育难点问题的迫切需要,是教育改革深入进行的有力推手,是基础教育迈向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在新时代背景下,内蒙古自治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部署,在全区范围内深入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行动,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实施清单管理开展专项集中整治。印发规范办学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部署各地各校对照三方面14项正向要求和27条“负面清单”,梳理存在的问题并落实整改。开通自治区投诉举报端口,统一公布各级教育部门专项整治举报电话及邮箱。通过两轮自查自纠、督查检查、投诉举报等发现问题3125个,完成整改3032个,整改率达97%。组织各盟市进行交叉互检,进行规范办学“回头看”,综合评估专项整治工作成效。
精准施策推进规范管理攻坚行动。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清理整治基础教育领域存在的违法违规、违背教育规律和教育功利化短视化行为,建立健全依法管理、从严管理、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体系,广泛宣传“规范管理年”行动的重要意义,确保政策精神传达至每一所学校、每一位教师。
精细要求严格落实“五项管理”。完善各地各校作业管理办法,实施作业校内公示制度,鼓励布置分层、弹性、个性化作业。落实睡眠管理要求,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各盟市指导学校进一步细化手机管理措施,落实手机有限带入校园、禁止带入课堂,防止学生沉迷网络。加大对学生携带进入校园读物的监督管理力度,发现问题读物及时有效处置。不断加强体质健康管理,开齐开足体育课程,各地各校因地制宜、因材施教,开展特色体育项目。
重要节点监督提醒深化规范办学。印发加强全区中小学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深化课程教学改革。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行为,印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均衡分班有关要求的通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编班、均衡配置资源等工作。加强横向协同和纵向联动,实现跨部门的数据共享核查和电子证照复用,实现教育入学一件事线上“一网通办”,全年办件量达37.16万件。印发中小学学籍管理提醒函,及时处理招生遗留学籍、跨省业务和毕业生操作。巩固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全覆盖成果,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等课程及社团活动,提升学生综合素养。
持续巩固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程。开展“巩固‘双减’成效百日攻坚”行动,多次督导调度通报,完善校外培训机构诚信建设,在自治区教育厅官网发布培训机构“黑白名单”,曝光违规培训行为,形成了有力震慑。连续刊发多篇报道,集中宣传“双减”政策实施成效。向全区手机用户推送“双减”公益短信,通过倡议书、致家长的一封信等方式,告知家长违规培训形态,引导家长理性看待校外培训。实施学科类隐形变异治理专项行动,严查隐形变异违规培训行为。截至8月,共立案查处学科类隐形变异行为27起,行政处罚22起,罚款40余万元。
持续“规范管理年”行动形成长效。充分发挥督学作用,用好举报平台,畅通投诉渠道,落实通报督办制度。将群众反映的关于办学行为的问题线索及办理情况作为对旗县教育局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不断强化校外培训监管,严厉打击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行为,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维护内蒙古校外培训机构秩序,构建清朗教育生态环境。持续将规范办学要求作为书记、校长、教师培训的基本内容,进一步提升对规范办学行为的理解和执行能力。加强对规范办学先进学校、典型经验的宣传报道,营造各校落实规范办学、提升治理水平的良好氛围。
内蒙古自治区将以坚定的决心、有力的措施,持续推进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工作,不断提升基础教育管理水平,为广大学生创造更加公平、优质、健康的教育环境,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党组成员、总督学 朱宝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