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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体育总局、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4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在学校设置教练员岗位的实施意见》,其中指出,学校可根据工作实际,设立专(兼)职教练员岗位。《意见》适用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普通高中、职业院校、普通高校。
学校体育是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学校体育工作,不仅能有效提高学生身体素质和心理健康水平,而且对学生意志品质、良好习惯的培养也会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然而,当下一些学校存在体育教师短缺问题,很难保质保量地开展体育课教学、组织课外体育活动。因此,填补学校体育师资缺口很有必要。
《意见》提出在学校设置教练员岗位,提供专业运动指导,这也意味着一支具有专业水平的教练员队伍将在国内大中小学校陆续建立。这不仅能够充实学校体育工作力量,也将为学生接受高质量的体育教育提供坚强保障。
根据《意见》,教练员主要承担学生体育运动专项技能、体能训练和体育后备人才选育工作,承担学校体育赛事活动组织、学校运动队训练竞赛管理、运动损伤防护康复等知识技能传授,以及学校体育社团、体育俱乐部的建设管理等工作。充分发挥学校教练员在各自领域的专业特长,也有利于发现和培养专项运动员,为国家储备体育竞技人才。
孩子们的健康成长,连接着无数家庭的幸福,关系祖国的美好未来。相信随着学校教练员队伍的不断壮大,学校体育将会火起来,学生体质也会强起来。(王学明)
(摘编自《河南日报》,原题为《学校设置教练员,这个可以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