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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鸡蛋白过敏的男孩在早托班被喂食加了鸡蛋白的肉丸,当夜发生过敏性哮喘。澎湃新闻11月17日从南通市中院解到,该院日前二审判决早托班赔偿医疗费、交通费等2400余元。
陈女士的儿子小辉(化名)常有咳嗽,经诊断为过敏性体质,对鸡蛋白、牛奶、鳕鱼、螨虫等过敏。2020年,陈女士将两岁半的小辉送到南通某早教中心上课,并将儿子的过敏情况告知老师,叮嘱注意孩子饮食。
今年5月20日晚,小辉出现咳嗽加剧的情况。陈女士得知当天儿子在早教中心吃的肉丸里有鸡蛋,认为因此导致过敏,早托班则认为小辉是过敏体质,诱发原因有很多,不排除梧桐飞絮、吃冰激凌等含牛奶物质引起。双方僵持不下,陈女士告上法庭,要求早教中心公开道歉,赔偿医疗、交通、精神损失等7000余元,退还课程费用。
南通崇川法院审理查明,报名前陈女士向早托班告知鸡蛋等食物容易引发孩子过敏性哮喘,但早托班仍给孩子喂食加了蛋的肉丸。此外,早教机构无法证明肉丸中的鸡蛋白不足以导致孩子过敏患病,也无法提供证据佐证孩子过敏与其他物质有关,据此认定过敏患病与含鸡蛋的肉丸存在关联。
法院认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应承担责任。早托班明知孩子存在应引起重视的过敏性问题,未能充分尽到谨慎注意义务和管理职责,应对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判决被告赔偿医疗费、交通费等损失2435元,驳回原告其他诉求。被告上诉后,南通中院二审维持原判。